瞭解香港的電子簽名

香港對電子簽名的法律認可

根據香港法例第553章《電子交易條例》(“《電子交易條例》”)的規定,電子簽署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力。該立法規定,電子文檔和電子簽名在法律上等同於其物理文檔和電子簽名,從而確保數位交易可依法執行。

法律認可的電子簽名的類型 香港法律承認兩種主要類型的電子簽名:

  1. 電子簽名: 這些包括數位表示形式,例如附加到電子文檔或與電子文檔關聯的字母、數位、符號或字元,用於身份驗證或審批目的。
  2. 數字簽名: 數位簽名是一種更安全的電子簽名形式,它使用加密來驗證簽名者的身份,並通過檢測任何更改來確保文檔的完整性。

香港電子簽名的用例

電子簽名可用於廣泛的交易,但須滿足以下條件:

  • 對於私人交易: 電子簽名在私人方之間的協定中是法律可接受的,前提是它們被認為可靠且適合預期目的,並得到相關方的共同同意。
  • 對於政府交易: 與政府實體打交道時需要數字簽名。這些證書必須由授權證書頒發機構頒發的數位證書作為後盾,以確保安全性和合規性。

電子簽名的有效性要求

根據 ETO,用於私人交易的電子簽名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 簽名必須與電子文檔相關聯,以證明真實性和批准。
  • 用於簽名的方法必須可靠且適合預期目的。
  • 簽名的接收者必須同意其使用。

對於政府相關合同,數位簽名必須由經認可的證書頒發機構頒發的公認數位證書提供支援。

可以電子方式簽署的檔

在香港,您可以電子方式簽署各種檔,包括:

  • 保密協定 (NDA)
  • 雇傭合同和入職表格
  • 銷售協定
  • 合作協定
  • 報價和提案
  • 發票和報告
  • 申請表格
  • 交貨說明
  • 軟體許可協定

需要手寫簽名的文件

由於法規要求,某些檔仍必須以紙質格式簽名。這些包括:

  • 遺囑、遺囑和遺囑檔
  • 需要公證或法律見證的檔
  • 受《印花稅條例》(第 117 章)約束的檔
  •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第 128 章)訂立的契據、轉易契及文書
  • 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 219 章)訂立的轉讓契、按揭及法定押記
  • 法院檔和司法檔
  • 宣誓、宣誓書和法定聲明

在香港使用 elDoc 進行電子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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